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电子健康档案对接指南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导读]

需要上传的数据有哪些?



根据交通部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上传数据应包含:维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码)、故障描述、维修项目、维修工时、送修日期、送修里程、配件名称、配件数量、配件编码、结算日期、结算清单编号。





企业无ERP系统或在用ERP不符合对接要求



可使用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推荐的ERP管理软件,数据将自动上传。软件网址:www.yxcjl.com ,请自行注册、完善企业资料后使用。录单、出厂后,数据将自动完成上传。






企业在用ERP系统符合对接要求



若企业已有软件,应自行联系在用软件的服务商是否能按照接口文档要求实现接口对接,公共接口文档详见附件1,接口文档若有变更将及时通知。






4S店对接问题说明



一般来说,4S店数据采用厂家DMS系统,直接上传到主机厂,主机厂传输到交通部→广东省系统→市级平台,但仍然有许多4S店无法对接,可能的原因如下:

4S店数据对接不上可能存在如下原因:

1.部分厂家没有进行对接;

2.厂家上传设置错省份;

3.厂家对接区域设置错误;

4.厂家正常对接,但今年无数据上传;

5.厂家对企业设置的名称与备案名称(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

以上情况需要企业联系厂家对接,厂家不是自动会给企业对接的,同时需要企业在厂家DMS系统维护一下自己的信息。

若仍然无法对接,4S店也可以使用上面提到的ERP软件进行对接。






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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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