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下午,在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23楼会议室召开宝安区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2021年9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局安全科吴科主持。我会秘书长李洁参加了本次会议。现将会议内容分享解读如下:
1《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线上专题培训的通知》
2《局安委办关于向企业下发安全生产提醒函的通知》
【释义】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旧法的处理措施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而新法变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主要负责人的惩处,不需要看主要负责人是否逾期未改正,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同时就处以罚款,加重了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释义】日法关于罚款的比例为上一年收入的30%到80%不等,而新法修改为上一年收入的40%到100%不等,这意味着今后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的,“一时疏漏、一年白干”的情况完全可能成为现实。
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释义】旧法关于处罚金额的规定为2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新法则修改为3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法增加第二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这意味着企业最高可能被处以1亿元罚款,对很多生产企业来说,这足以造成灭顶之灾。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评价结果的通报》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运2015650号),现将2020年度全省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通报,并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
4《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线上消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能力,市消安委办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深i企”开设了线上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专栏,涵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一懂三会等一系列学习内容,着力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工作要求】
一、严把电动车自行车质量源头关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三、切实加大设施建设力度
四、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6《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御近日强降雨的紧急通知》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
二、全面排查,逐项落实
三、加强信息监测,及时转发预警响应信息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