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哪些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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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废物名称 |
HW06 | 900-402-06 | 有机溶剂、废防冻液 |
HW08 | 900-214-08 | 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HW12 | 900-252-12 | 废油漆、油漆渣 |
HW15 | 900-018-15 |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 |
HW29 | 900-023-29 | 废紫外灯管 |
HW36 | 900-032-36 | 废石棉刹车片 |
HW49 | 900-041-49 | 废机油格 |
900-041-49 | 废机油桶 | |
900-041-49 | 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 | |
900-041-49 | 废油漆桶、喷漆罐 | |
900-041-49 | 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 | |
900-044-49 | 废铅酸蓄电池 | |
HW50 | 900-049-50 |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管理要求
管好一个现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建立一个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两项申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贯彻一个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
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 现行法律罚则 | 修订草案罚则 |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 无 | 1-10万元罚款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 无 | 2-20万元罚款 |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违反国家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 | 无 | 分别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和受委托人处1-10万元罚款 |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1-10万元罚款 | 2-20万元罚款 |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 无 | 2-20万元罚款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 2-2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 2-2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1-10万元罚款 | 2-20万元罚款 |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 1-10万元罚款 | 2-20万元罚款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 1-10万元罚款 | 2-20万元罚款 |
四、危险废物标志牌式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成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